‹ 13.15 发行人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作出担保(13.16) › 13.15A 就《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4条而言,若有以下情况,任何应收货款将不当作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 (1) 在发行人日常业务中所产生者(因提供财务资助而产生者除外);及 (2) 产生该项应收货款的交易属于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 ‹ 13.15 发行人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作出担保(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