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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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新上市申请人的情况,上市文件须包括以下各项:

(1) 《GEM上市规则》第14.04条(免责声明)及第14.05条(GEM特色)规定列载的声明;
 
(2)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3) 《GEM上市规则》第14.19条14.21条所述的业务目标说明;
 
(4)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1(6)条,《GEM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所载的指定资料;
 
(5) 有关的风险因素,须考虑到《GEM上市规则》第14.22条所载事项;
 
(6) 提供《GEM上市规则》第14.10条规定的资料(如适用);及
 
(7)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3条及在上文并未包括的范围内,按申请人及其申请上市证券的个别性质,足以使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判断的细节及资料:

(a) 申请人的业务、盈利与亏损、资产与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层及前景;及
 
(b) 该等证券附带的权利及买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