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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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表格必须连同:

(1) 第12.22条12.23条(如适用)所规定的文件;
 
(2) [已于2005年1月1日删除]
 
(3) [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4) 《GEM上市规则》附录九所指定的首次上市费金额。
 
附注: 若本交易所是在向保荐人发出首次意见函前将申请发回,首次上市费将发还保荐人,否则首次上市费将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