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者。在不损害本规则的一般性原则下,其资产全部或大部分属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通常视作不适合上市,除非该发行人或集团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短期证券」指剩余的年期少于一年的证券,例如债券或各种年期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