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须予公布的交易 (8.27) 关连交易 (8.28) › 8.2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凡任何交易属于《GEM上市规则》第19.06条的范围,而有关一方打算出资或将负责或须负责任何物业项目或发展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发展费用,或对任何参与该发展项目的公司或企业出资,则本交易所: (1) 可要求进一步披露得出该出资额或发展费用的方法; (2) 可能要求提供独立估值报告,即使《GEM上市规则》第八章并无明确规定要求提供该报告;及 (3) 在考虑该项交易是否属于《GEM上市规则》第19.06条所述任何类别的须予公布的交易范围时,可考虑计入该等拨出的资金或费用。 ‹ 须予公布的交易 (8.27) 关连交易 (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