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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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位可能会在未遭停牌的情况下予以撤销。如本交易所认为一名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本交易所将刊发公告,载明该发行人的名称,并列明限期,以便该发行人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本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将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发行人未能于指定限期内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本交易所可将其除牌。任何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的建议,将(就各方面而言)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而发行人必须(其中包括)刊发载列于附录一A部所述指定资料的上市文件,并须缴付首次上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