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1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07月06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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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2A.10条所载权力而将会遭谴责、批评、指责或以其他方式制裁的任何一方(「覆核申请人」)提出要求,则上市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2A.10条对覆核申请人作出制裁的决定的理由,而覆核申请人有权将该决定提呈上市覆核委员会作进一步及最终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可赞成、推翻、修订或更改较早前所举行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在《上市规则》第2A.16A条的规限下,上市覆核委员会的覆核决定为终局,对覆核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在覆核申请人要求下,上市覆核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覆核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