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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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包括:

(a) 参与董事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宜上,提供独立的意见;
 
(b) 在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
 
(c) 应邀出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其他管治委员会成员;及
 
(d) 仔细检查发行人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的企业目标和目的,并监察汇报公司表现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