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5.7 C.5.9 › A.7.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董事,并至少在计划举行董事会或其辖下委员会会议日期的三天前(或协定的其他时间内)送出。董事会其他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 C.5.7 C.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