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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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及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财务资料内,对公司表现作出平衡、清晰及容易理解的评审。此外,其亦应在向监管者提交的报告及根据法例规定披露的资料内作出同样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