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 董事会组成、继任及评核 守则条文 › 原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董事会应根据发行人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董事会应确保其组成人员的变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该保持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非执行董事应有足够才干和人数,以使其意见具有影响力。 ‹ B.1 董事会组成、继任及评核 守则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