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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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订附录一B部,在第43段之下及附注之上加入以下的新标题及第44和47段新段:
“中国发行人的附加资料
“中国发行人的附加资料
44. | 如中国发行人在香港发行H股的同时,或拟于刊发上市文件后三个月内,以公开或私人方式发行或配售H股以外的证券,则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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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已于2010年6月3日删除] |
46. | [已于2010年6月3日删除] |
47.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48. | [已于2010年6月3日删除] |
49. | [已于2010年6月3日删除] |
50. | [已于2010年6月3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