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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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负责审计发行人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发行人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a) 他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