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

    • 14A.99

      如符合以下条件,上市发行人集团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之间进行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1) 该被动投资者是一名关连人士,纯粹是因为它是发行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
       
      (2) 该被动投资者

      (a) 并不是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控股股东;
       
      (b) 没有委派代表加入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会,亦无参与发行人集团的管理(包括透过对拥有上市发行人集团重大事宜的否定控制权(negative control)(譬如否决权)而对上市发行人集团管理层有任何影响力);
       
      (c) 是独立于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及任何其他主要股东;及
       
      (3) 有关交易是上市发行人集团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收益性质交易。

    • 14A.100

      「被动投资者」指符合下述条件之上市发行人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

      (1) 该主要股东属主权基金,或证监会或合适的海外机构认可的单位信托或互惠基金;及
       
      (2) 除持有上市发行人集团的证券及与上市发行人集团进行交易的联系人之证券外,该主要股东亦拥有其他多样化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