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的呈示方式 (17.56-17.56A)

    • 17.56

      在不影响《GEM上市规则》对有关文件的内容或责任的任何明确规定的原则下,依据《GEM上市规则》所需的任何公告或公司通讯在编制时须顾及以下一般原则:

      (1) 文件内所载资料须按本交易所及╱或证监会不时规定或建议的简单语言清楚表达;及
       
      (2) 文件内所载资料须在各方面准确齐全而不得有误导或欺骗成分,为符合有关规定,发行人不得(其中包括):

      (a) 略去属于不利因素的重大事实或没有给予恰当的显眼位置;
       
      (b) 夸大其词地描述有利的机会;
       
      (c) 在没有充分说明限制条件或加以解释的情况下提交预测;或
       
      (d) 以误导手法描述风险因素。

    • 17.56A

      任何由发行人根据《GEM上市规则》发出的上市文件、通函或公布,须披露截至上市文件、通函或公布当日有效的有关各董事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