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停牌或停牌(13.10A)
13.10A
若出现下列情况致令未能及时发出公告,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但这样并不影响本交易所可指令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短暂停牌、停牌及恢复交易之权力:
(1) 发行人握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必须披露的资料;或
(2) 发行人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
(3) 若出现情况致使发行人合理相信下述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
(a) 涉及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内幕消息;或
(b) 属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文第307D(2)条须披露内幕消息的责任的任何例外情况。
注: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毋须按《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