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1.06

      除《上市规则》第11.09条第11.09A条另有规定外,上市文件必须载有附录D1AD1BD1ED1F(视情况而定)所载的各项指定的资料。未有股本已上市的发行人申请将其证券上市,其上市文件须载有附录D1AD1E(视情况而定)所指定的各项资料;已有部份股本上市的发行人申请将其证券上市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其上市文件须载有附录D1BD1F(视情况而定)所指定的各项资料。
       
      附注:本交易所或会考虑批准豁免已经或寻求作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发行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1.06条、附录D1A第15(2)(c)段及附录D1E第49(2)(c)段(如适用)有关披露发行价或发售价的规定,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证监会授予豁免严格遵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证明;
       
      (b)上市文件披露(i)最高发售价(亦在申请表中披露);(ii)最终发售价的厘定时间及发布方式;(iii)发行人于营业纪录期内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历史股价;(iv)交易流通量;及(v)厘定最终发售价的因素;及
       
      (c)投资者将可以查阅发行人股份的最新市价。
       

    • 11.07

      除此等详细的规定外,所有由新申请人(在《上市规则》第7.14(3)条所述的情况下以介绍方式上市者除外),或由上市发行人(与资本化发行(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或交换证券或取代原证券有关者除外)刊发的上市文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按照发行人及申请上市证券的性质,载列可让投资者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评估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前景、盈亏及该等证券附有的权益所必需的资料。

    • 11.09

      在下列指定的情况下,上市文件可省略以下资料:
       

      (1)供股 附录D1B下列各段: 第8、24、26(1)、26(3)、26(4)、26(5)、37及43(4)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 第8、20、22(1)、22(3)、22(4)、22(5)、33及66(4)段
       
      (2)公开招股 与供股相同
       
      (3)资本化发行 附录D1B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11、12、13、15、18至20、22至43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39、40、41、43、46至48、18至36、64至66段
       
      (4)交换证券或取代原证券 与资本化发行相同
       
      (5)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附录D1B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11、12、13、15、18、19、22至43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第2至5、 6(2)及(3)、7、8、39、40、41、43、46、47、18至36、64至66段
       
      (6)上市发行人或其代表配售某类已上市证券,并且需要或刊发招股章程或其他上市文件
       
       与供股相同
      (7)在《上市规则》第7.14(3)条所述情况下以介绍方式上市所须刊发的上市文件,而发行人的综合资产及负债大致与其证券已予交换的上市发行人(一名或多名)的综合资产及负债相同 附录D1A下列各段:第8(1)、21、33、35及37段,但必须包括附录D1B第31(3)段规定的资料

      附录D1E下列各段:第8(1)、55、33、35及37段,但必须包括附录D1F第27(3)段规定的资料

      附 注: 请 亦 参 阅《上市规则》第19.05(6)及19.10(5)条。

       

    • 11.09A

      若上市发行人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其上市文件则毋须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1B第30段或附录D1F第26段的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只要:
       

      (1)加入此声明不会为投资者提供重要资讯;
       
      (2)发行人的偿付能力及资金充足水平由另一监管机构所审慎监督;及
       
      (3)新申请人将另行披露就(i) 相关司法权区或营业地点对有关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视乎情况而定)的偿付能力、资金充足及流动性水平的监管规定;及(ii)新申请人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偿付能力比率、资本充足比率及流动性比率(如适用)。

       

    • 11.10

      只有在附录D1AD1BD1ED1F所指明的情况下,才须作出否定声明。

    • 11.11

      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可要求披露附加或其他的有关资料。反之,本交易所或会因应某些特别个案而批准省略或修改原规定的资料。因此,发行人应就此方面尽早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