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1.06
11.07
除此等详细的规定外,所有由新申请人(在《上市规则》第7.14(3)条所述的情况下以介绍方式上市者除外),或由上市发行人(与资本化发行(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或交换证券或取代原证券有关者除外)刊发的上市文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按照发行人及申请上市证券的性质,载列可让投资者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评估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前景、盈亏及该等证券附有的权益所必需的资料。11.08
11.09
在下列指定的情况下,上市文件可省略以下资料:
(1) 供股 附录D1B下列各段: 第8、24、26(1)、26(3)、26(4)、26(5)、37及43(4)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 第8、20、22(1)、22(3)、22(4)、22(5)、33及66(4)段
(2) 公开招股 与供股相同
(3) 资本化发行 附录D1B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11、12、13、15、18至20、22至43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39、40、41、43、46至48、18至36、64至66段
(4) 交换证券或取代原证券 与资本化发行相同
(5)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附录D1B下列各段:第2至5、6(2)及(3)、7、8、11、12、13、15、18、19、22至43段
附录D1F下列各段:第2至5、 6(2)及(3)、7、8、39、40、41、43、46、47、18至36、64至66段
(6) 上市发行人或其代表配售某类已上市证券,并且需要或刊发招股章程或其他上市文件
与供股相同 (7) 在《上市规则》第7.14(3)条所述情况下以介绍方式上市所须刊发的上市文件,而发行人的综合资产及负债大致与其证券已予交换的上市发行人(一名或多名)的综合资产及负债相同 附录D1A下列各段:第8(1)、21、33、35及37段,但必须包括附录D1B第31(3)段规定的资料
附录D1E下列各段:第8(1)、55、33、35及37段,但必须包括附录D1F第27(3)段规定的资料
附 注: 请 亦 参 阅《上市规则》第19.05(6)及19.10(5)条。11.09A
若上市发行人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其上市文件则毋须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1B第30段或附录D1F第26段的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只要:
(1) 加入此声明不会为投资者提供重要资讯;
(2) 发行人的偿付能力及资金充足水平由另一监管机构所审慎监督;及
(3) 新申请人将另行披露就(i) 相关司法权区或营业地点对有关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视乎情况而定)的偿付能力、资金充足及流动性水平的监管规定;及(ii)新申请人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偿付能力比率、资本充足比率及流动性比率(如适用)。 11.10
11.11
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可要求披露附加或其他的有关资料。反之,本交易所或会因应某些特别个案而批准省略或修改原规定的资料。因此,发行人应就此方面尽早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