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2A.01
董事会已安排由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有关一切上市事宜的职权及职务,惟须受本章及第二B章所载的覆核程序所规限。因此,任何根据《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执行的职务或任何根据《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行使的职权,均可由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或行使。因此,除非及直至董事会撤回此等安排,上市委员会(就若干覆核职权而言,上市覆核委员会)有全权处理一切上市事宜,而毌须受董事会所限制。2A.02
2A.03
在执行其个别的职务及职权时,上市覆核委员会、上市委员会、上市科及本交易所行政总裁必须实施《上市规则》,不然则以符合市场整体公众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2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