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目的、策略及管治
A.1 企业策略、业务模式及文化
原则
发行人应以一个行之有效的董事会为首;董事会应负有领导及监控发行人的责任,并应集体负责统管并监督发行人事务以促使发行人成功。董事应该客观行事,所作决策须符合发行人的最佳利益。
守则条文
A.1.1
董事会应制定发行人的目的、价值及策略,并确保与发行人的文化一致。所有董事行事须持正不阿、以身作则,致力推广企业文化。该文化应向企业上下灌输,并不断加强「行事合乎法律、道德及责任」的理念。
A.1.2
董事应在年报内讨论及分析集团表现,阐明发行人对长远产生或保留价值的基础(业务模式)及实现发行人所立目标的策略。注: 发行人应有其企业策略及长远的业务模式。长远的财务表现而非短期收益才是一项企业管治的目的。发行人董事会不应承受不当风 险,为求短期收益而损及长远目标。
A.2 企业管治职能
原则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责,并可将责任指派予一个或多个委员会。
守则条文
A.2.1
董事会(或履行此职能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至少包括:(a) 制定及检讨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c) 检讨及监察发行人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d)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
(e) 检讨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