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寻求首次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除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规定外,必须确保在上市时,其于本交易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有市值至少达600,000,000港元的股份不受(无论是合约、《上市规则》、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下的)任何禁售规定所限。
本交易所预期特专科技公司在上市时会进行有相当规模的发售(包括有配售部份与公开认购部份)。若特专科技公司的发售规模不足以促进市场定价,或可能引起有关市场秩序的疑虑,则本交易所保留不批准其上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