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4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 原则

      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成立应订有书面的特定职权范围,清楚列载委员会权力及职责。
       

    • 守则条文

      • C.4.1

        若要成立委员会处理事宜,董事会应向有关委员会提供充分清楚的职权范围,让其能适当地履行职能。
         

      • C.4.2

        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规定该等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该等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