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73-14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HKEx-GL73-14(2014年3月刊发)(规则编号于2014年7月更新)
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驾《上市规则》的规定,亦不取代合资格专业顾问的意见。若本函与《上市规则》存在冲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规则》为准。有关《上市规则》或本函的诠释,可以保密方式向上市科查询。
****
HKEx-GL73-14(2014年3月刊发)(规则编号于2014年7月更新)
事宜 | 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相关资料披露的指引 |
《上市规则》 |
《主板规则》第14A.51至14A.59及14A.71至14A.72条 《创业板规则》第20.49至20.57及20.69至20.70条 |
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驾《上市规则》的规定,亦不取代合资格专业顾问的意见。若本函与《上市规则》存在冲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规则》为准。有关《上市规则》或本函的诠释,可以保密方式向上市科查询。
A. |
目的 |
||||||||||||
1 |
本函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中的定价政策以及相关资料披露提供指引。「持续关连交易」是指发行人与关连人士持续或经常进行的交易,而该等交易预期会维持一段时间。 |
||||||||||||
B. |
有关规则及规定 |
||||||||||||
2 |
《上市规则》第 14A.51 至 14A.59 条载有适用于持续关连交易的规定,当中包括:
|
||||||||||||
3 |
《上市规则》第 14A.55、14A.56、14A.71 至 14A.72 条载有年度报告及审核规定,包括:
|
||||||||||||
4 |
上述《上市规则》条文为发行人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提供一个框架,体认发行人每次拟进行交易都要遵守关连交易规则实行上会有实际困难。有关机制透过以下措施防范关连交易可能出现滥权的情况:
|
||||||||||||
C. |
指引 |
||||||||||||
5 |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股东实际上是授权发行人在下述规限下与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i) 协议条款(作为可供发行人洽商每宗交易的框架);及 ii) 限制交易总额的全年上限。有具体及可计量的协议条款是十分重要,而发行人另需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以保证个别交易确实按照协议框架进行。
|
||||||||||||
6 |
联交所留意到市场对于披露协议条款所采纳的常规有很大差别。很多时候,发行人只概括地陈述其定价政策,并没有显示预计金额或百分比1。在没有一个具体定价机制的情况下,股东对于应否批准框架协议不能作出适当的评估,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亦没有一个框架供其审核交易。 |
||||||||||||
7 |
与关连人士订立协议时,发行人应协定具体的定价条款,譬如定额代价、预定程式或固定的单位代价。例如:
|
||||||||||||
8 |
如协议涵盖不同性质的交易,发行人应清楚列明每类交易的定价政策。发行人应避免使用通用的样板定价机制,而当中部分定价方法并不适用于若干类别的交易(见注 2 例子第三点)。 |
||||||||||||
9 |
有些情况下,发行人要跟关连人士协定具体单位价格或合约数额,从商业角度而言,未必可行。原因是该行业进行个别交易,通常是按每次交易时的定价条件进行。在这些个案中,发行人通常根据其定价政策及指引进行交易,而该等政策及指引同时适用于与关连人士进行的及与独立顾客进行的交易。在洽商协议条款时,发行人应遵守下述指引:
|
||||||||||||
10 |
发行人的公告及通函(如有)应披露载于协议中的具体定价条款或程式,以及关于定价政策及指引的重要资料(见上文第 7 至 9 段)。 |
||||||||||||
11 |
发行人亦应在其年报中说明其于年中进行交易时所制定的价值及交易条款,是否有依从这些定价政策及指引。
|
||||||||||||
12 |
如前述,核数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年度审核,以及他们每年确认个别交易确实有按协议条款、一般商务条款(或较独立人士获得更佳的条款)及发行人的定价政策进行,是一项重要的防范措施。发行人须确保其设有完备的监控系统以规管交易和提供资料以助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每年能够妥善地审核交易。
|
||||||||||||
13 |
根据《上市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责任在协议公布的时候确认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每年就根据协议订立的交易作出第 2(v)段所述的确认。 |
||||||||||||
14 |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确保:
|
||||||||||||
15 | 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须每年委聘核数师去汇报其持续关连交易。核数师可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实务说明》第 740 号「关于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持续关连交易的核数师函件」,该函件为他们进行年度审核的相关责任及程序提供指引。 |
****
1 有关披露的例子包括:
- 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代价将参照当时市价经公平商议后厘定。至于如何界定╱厘定「一般商务条款」或「当时市价」,则并无解释。
- 交易将由发行人与关连人士按「高于成本」(cost-plus)的机制协定。但并无列明「高于成本」的百分比或固定金额。
- 交易根据下述条款定价: (i)按照政府规定价格; (ii) 若没有政府规定价格,则按照政府指引价格; (iii) 若没有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引价格,则按照相关市价;(iv) 若上述条款全部皆没有或不适用,则按照各方协定的价格,即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及参照以往的价格厘定。上述部分定价方法(如政府规定价格)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有关交易。
- 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代价将参照当时市价经公平商议后厘定。至于如何界定╱厘定「一般商务条款」或「当时市价」,则并无解释。
- 交易将由发行人与关连人士按「高于成本」(cost-plus)的机制协定。但并无列明「高于成本」的百分比或固定金额。
- 交易根据下述条款定价: (i)按照政府规定价格; (ii) 若没有政府规定价格,则按照政府指引价格; (iii) 若没有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引价格,则按照相关市价;(iv) 若上述条款全部皆没有或不适用,则按照各方协定的价格,即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及参照以往的价格厘定。上述部分定价方法(如政府规定价格)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有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