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有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如有)及企业管治职能各自的下列资料:
 
(a)委员会的角色及职能;
 
(b)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是否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包括各委员的姓名,委员会的主席的姓名);
 
(c)委员会年内举行会议讨论事宜的次数,以及具名列载各委员出席该等会议的纪录;及
 
(d)

年内工作摘要,包括:
 

(i)就审核委员会而言:其如何履行审阅季度(如适用)、半年度及年度业绩、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发行人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的报告;未有遵守(如有)《GEM上市规则》第5.28条的详情,并阐释发行人因未符合设立审核委员会的规定而采取的补救步骤;
 
(ii)就薪酬委员会而言:由薪酬委员会执行的制定董事薪酬政策、评估执行董事的表现、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以及审阅及/或批准《GEM上市规则》第二十三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见《GEM上市规则》第23.07A条);披露采纳了守则条文第E.1.2(c)条所述的两种薪酬委员会模式的哪一种;
 
(iii)就提名委员会而言:披露年内有关提名董事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
 
(iv)就风险委员会而言(如有):其如何履行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和发行人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的报告;及
 
(v)就企业管治而言:制定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以及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