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4 9.06 › 9.05 如有任何文件在提交后予以修订,则申请人须向本交易所提交相等于首次提交文件数目的经修订文件以供审阅,申请人还须在文件的页边处加上记号,以表明文件哪些部分符合附录一有关项目的规定。该等文件如经修订以符合本交易所提出的意见,则页边处亦须注明经修订的地方。 附注: 若为新上市申请人,凡提交经修订的文件,均须连同载有相同文件的唯读光碟(数量按本交易所要求)一并提交。 ‹ 9.04 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