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

上市申请必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8.03条的规定按《GEM上市规则》附录五C指定的形式提出,并由发行人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署。申请表格须连同:

(1) 《GEM上市规则》第28.13条(如适用)规定的文件;
 
(2) 如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控股公司须设有(或聘用)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则为该名保荐人或财务顾问以本交易所接纳的格式发出的独立声明;及
 
(3) 《GEM上市规则》附录九所述的上市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