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后的重大改动 (17.25) 足够业务运作 (17.26-17.26A) › 17.25 发行人或其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的任何基本改动建议,一经决定后即须予以公布。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89条于股东大会上获得发行人的独立股东事先批准者外,发行人不可在其证券于GEM开始买卖的日期起计12个月期间内进行任何该等重大改动。 附注: 另见第19.88至19.90条。 ‹ 上市后的重大改动 (17.25) 足够业务运作 (17.26-17.26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