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2

为容许本交易所有充足时间考虑上市申请起见:
 
(1) [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2) 上市发行人应留意,预期最后定稿的上市文件须于其预定落实刊发日期至少足十个营业日之前向本交易所提交。
 
未经本交易所同意,一概不得对上市文件的最后文稿作出任何重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