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B

13.24B(1) 如在盈利预测期间发生某些事件,而该等事件倘于编制盈利预测时知悉,会导致该项预测所根据的假设出现重大改变,则发行人必须及时公布有关事件。在该公告中,发行人亦必须就该等事件对已作出的盈利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表明其看法。
 
13.24B(2)
(a) 如在发行人日常及一般业务以外的业务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并没如预期般在载有盈利预测的文件内披露,而此等收益或亏损令盈利预测的有关期间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则发行人必须公布此项资料,包括说明该非经常性的业务所增加或减少的盈利比重。
 
(b) 发行人一旦获悉所产生或将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很可能会令所得或将会获得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后,即须公布《上市规则》第13.24B(2)(a)条所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