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次修订
关于《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 ||
第一百四十八次修订 | ||
2024 年 12 月 | ||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 ||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4年12月19日刊发的《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 ||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为提升企业管治框架及推动上市发行人实践良好管治。主要修订包括: | ||
• | 没有独立的董事会主席的发行人,自愿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董」)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加强与股东互动的披露; | |
• | 强制董事每年就特定主题接受培训;而初任董事须完成最低培训时数; | |
• | 要求定期进行董事会表现评核及披露董事会技能表; | |
• | 就「超额任职」独董设上限 (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香港上市发行人董事);但设有三年过渡期; | |
• | 就独董任期设上限(9年);但设有六年过渡期,并分两个阶段实施; | |
• | 要求提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制定员工多元化政策; | |
• | 要求至少每年一次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加强披露检讨及结果;及 | |
• | 要求加强披露发行人的派息政策及董事会的股息决定。 | |
我们亦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若干非主要修订,把现有指引及建议披露编纳成规,澄清我们在规则中的预期,及将现有常规划一规定。 | ||
生效 | ||
有关修订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1,而有关「超额任职」及独董任期的上限规定将设过渡期。 | ||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
注:
1. 《主板上市规则》的新规定将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