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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易权的发行

申请及投标邀请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27日

交易权 ── 申请及投标邀请

 

由2007年3月7日起直至另行通知,有意人士可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不得转让的新交易权。交易所收到申请并受理后,便会向现时持有可转让交易权的人士进行放弃交易权的招标程序。最低的投标价将为申请人就交易所发出新交易权所须支付的发行费。若无人呈交有效标书,交易所将按其当时已厘定的发行费发出新交易权(现为港币五十万元)。请注意:(1)投标价将不应超过当时的发行费,(2)申请人须就投标服务向交易所支付港币五万元的行政费,及(3)交易所发出的所有新交易权均不得转让。(注:所有申请人及投标者均只会与交易所直接联系,申请人及投标者双方并不构成任何合约关系,及其姓名/名称亦将不会被披露予任何一方。)

 

交易所收到有效及完整的申请后,会向现有持有人招标,邀请他们公开竞投,限期一般为五个交易日。招标结果会在选定中标者并加以确定后即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内公告。

 

申请发出新交易权的人士及回应放弃交易权的投标邀请之人士在呈交申请/标书前,宜审慎考虑各有关申请表格及投标表格的条款及条件,以及相关的规则。有意人士可参考过往的投标邀请及投标结果,以及本网站的常见问题。如有查询,请联络:

 

现货市场参与者服务

电话号码:2840-3657

传真号码:2509-0789

电邮地址:TradingRight@hkex.com.hk

 

请注意:除申请由交易所发出的新交易权外,有意人士亦可直接向现有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洽购交易权;有关转让将于其申请转让交易权及交易所参与者资格获交易所批准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