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权 ── 常见问题
新交易权的申请
问1: 什么是交易权?联交所交易权与期交所交易权之间有什么分别?
答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易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直接买卖股票、交易所买卖基金、债券、信托基金、结构性产品(衍生权证、牛熊证等产品)及股票期权。至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易权则赋予持有人权利,可直接买卖指数期货及期权等产品。
问2: 我可以额外申请多少个交易权?
答2: 交易权持有人或交易所参与者可以持有多少个交易权并无上限,但在每家交易所进行交易只需一个交易权。
问3: 一个新交易权的收费多少?
答3: 收到申请后,交易所将会进行招标,邀请现有交易权持有人放弃其可转让的交易权。最低的投标价将为新的不得转让交易权的发行费。若无人呈交有效标书,交易所将会按其当时已厘定的发行费发出新交易权。又投标价不应超过交易所当时已厘定的发行费。
问4: 发行费及投标行政费是多少?
答4: 交易所厘定的发行费为每个交易权500,000港元,而安排投标之行政费为每份交易权申请50,000港元。有意申请者可参阅申请表格或投标表格查阅最新收费详情。
问5: 一个交易权的申请需时多久?
答5: 一旦收到已填妥的申请表及所有必需文件,交易所会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一般需时两周完成。交易所将透过电邮、传真或邮递通知申请人其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可即时获得新交易权,唯须遵守/履行申请表格内的条件及条款。
问6: 申请人可否撤回交易权申请?
答6: 交易所收到申请表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任何撤回申请的要求。有关申请将于两周内自动处理。申请人宜于呈交申请前审慎考虑有关申请表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问7: 交易权是在批准申请人成为交易所参与者之前、同时抑或之后发出?
答7: 交易权会在申请人获交易所接纳/登记为交易所参与者的同一时间发出。
问8: 经香港交易所投标程序所发出的新交易权会否失效,并因此而没收有关的发行及行政费用?
答8: 会。若申请人未能在投标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其交易权及交易所参与者资格发出可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牌照,其交易权即告作废,相关的发行及行政费用亦被没收。(注:证监会的第1类牌照是联交所参与者资格,第2类牌照则是期货交易所参与者资格。申请人应向证监会查询最新牌照类别。)
放弃交易权的投标
问9: 交易权是否必须可转让?
答9: 只有《交易所规则》所界定的可转让交易权才可获接纳投标。可转让的交易权是指根据联交所计划或期交所计划授出而且不曾转让或被视为转让的交易权。
若持有交易权的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动,而持有交易权的公司在控制权变动时并非交易所参与者,有关交易权即会被视为已经转让。投标人如是非交易所参与者但持有交易权的公司,则须呈交一份法定声明,说明该公司在2000年3月6日后或该公司不再是交易所参与者后,其控制权并无任何转变。
问10:什么是交易日?
答10:交易日是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日子。
问11:什么是独有编号(distinctive number)?
答11:阁下如在交易所登记为交易权持有人时,会获发交易权证明书。证明书上除印有证明书编号外,还印有一个独有的号码,称为独有号码。
问12:投标者如何得知已中标?
答12:选定及确认中标者后,投标结果将尽快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亦会另行通知中标者。
问13:中标者须在何时放弃其交易权?
答13:中标者须在获通知投标结果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完成放弃其交易权。
问14: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何时才可再次呈交标书?
答14:曾呈交标书的持有人从投标结果(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中确定其之前的投标不成功后,即可参与下一次的投标。
问15:放弃交易权的投标申请呈交予交易所后可以撤回吗?
答15:标书一经呈交一般不得撤回。
问16:经投标程序放弃交易权须否向交易所支付任何费用?
答16:在投标程序中中标者毋须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然而,中标者必须就放弃交易权遵守有关交易所的规则,包括结清所有未付费用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