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报价的责任
上市衍生权证的发行商必须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俗称庄家)为其发行的衍生权证提供流通量,每一只衍生权证只可以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均会以代号95xx以识别其身份,有关个别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的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上市文件会列出流通量提供者报价的责任。一般而言,他须在市场开市后5分钟直至收市期间,以「回应报价要求」或「持续报价」的方式履行开价的责任。流通量提供者须为最少10手衍生权证提供买卖报价。上市文件必须列明最高的买卖差价。如以「回应报价要求」的方式运作,上市文件亦清楚列明回应报价时限。假如流通量提供者所报出的价格并非投资者的目标价,经纪可代投资者将其买盘或卖盘指令输入交易终端机内等待成交。
以「回应报价要求」方式报价的流通量提供者只会在收到报价要求下,才提供买卖盘报价。投资者可透过经纪根据上市文件内或大利市机个别衍生权证的专页所显示的电话号码致电流通量提供者提出报价要求。
流通量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可暂停报价
由于流通量提供者对个别衍生权证可能有不同的报价责任,投资者在买卖前应参阅上市文件。可暂停报价的常见情况包括 :
- 开市前时段及市场开市首5分钟内;
- 衍生权证的正股暂停交易;当发行人再没有充足数量的衍生权证提供沽盘时,流通量提供者只会提供权证的买盘价;
- 当衍生权证的理论价值低于一仙港元时,流通量提供者一般不会提供买入报价;
- 发行人或流通量提供者在日常运作出现技术性问题;
- 当发行人无法对冲仓位风险;及
投资者常见问题
1. 怎样知道发行人委任那一位流通量提供者?
投资者可在香港交易所网页内的衍生权证公告及在衍生权证上市文件内可找到流通量提供者的名称。该网页设有一衍生权证项目,提供一些有关衍生权证的资料,如衍生权证公告、上市文件和流通量提供者的资料等。
2. 发行人可委任多少位流通量提供者?
衍生权证发行人可就每项权证委任不同的流通量提供者,但每项衍生权证发行只可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
3. 流通量提供者报价的责任是怎样?
上市文件会列出流通量提供者报价的责任。一般而言,他须在市场开市后5分钟直至收市期间,以「回应报价要求」或「持续报价」的方式履行开价的责任。流通量提供者须为最少10手衍生权证提供买卖报价。上市文件必须列明最高的买卖差价。如以「回应报价要求」的方式运作,投资者可透过经纪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报价。
4. 怎样向流通量提供者要求报价?
在报价要求机制下,衍生权证的股份页会显示可提出报价要求的电话号码,投资者可透过经纪提出报价要求。
5. 流通量提供者在何种情形下不用履行报价的责任?
上市文件内会列出流通量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可暂停报价,投资者在买卖前宜参阅上市文件。可暂停报价的常见情况包括:
- 开市前时段及市场开市首5分钟内;
- 衍生权证的理论价值低于一仙港元,流通量提供者一般不会提供买入报价;
- 衍生权证的正股暂停交易;
- 市场处于急剧波动;
- 发行人或流通量提供者在日常运作出现技术性问题;
- 发行人无法对冲仓位风险;及
- 当发行人再没有充足数量的衍生权证提供沽盘时,流通量提供者只会提供权证的买盘价。
6. 若流通量提供者未能履行其责任 ,香港交易所会采取什么行动?
根据《交易所规则》,香港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宜的条款及期间随时禁止任何交易所参与者或证券合伙商号被委聘为或担任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或通知。
7. 若流通量提供者不再是联交所的交易所参与者,他或它能否继续担任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
否。若流通量提供者不再是交易所参与者或证券合伙商号,交易所有权禁止他或它被委聘为或担任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
8. 若该衍生权证的流通量提供者被取消其资格,发行人是否必须委聘另一位流通量提供者?
是。若该衍生权证还未到期,发行人必须另委聘流通量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