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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市
词汇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16日

本「词汇」一栏下各词的释义均已简化,冀能有助读者理解本交易所网页「在香港上市」一栏。如有差异,概以《上市规则》所载的词义为准。

名词

资产比率

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总值

 

营业日

本交易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任何一天

 

证监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关连人士
  1. 就中国发行人以外的公司而言,指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管理层股东(只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或任何该等人士的联系人。

  2.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指中国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管理层股东(只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或任何该等人士的联系人。

 

代价比率

有关代价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总市值;总市值按上市发行人证券于有关交易日期之前五个营业日根据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收市价而算得的平均收市价计算。

 

控股股东

任何有权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购守则》不时规定会触发强制性公开要约的其他百分比)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有能力控制组成发行人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的任何一名或一组人士

 

予披露的交易

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者


 

股本比率

上市发行人发行作为代价的股本面值,除以进行有关交易前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面值

 

本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所参与者

可在本交易所或透过本交易所进行买卖的人士

 

本交易所网页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正式网页(www.hkex.com.hk)

 

《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

主板以外一个可让具发展潜力的小型公司筹集资金的市场

 

H股

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由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通过的一套财务汇报准则,包括该公会不时通过的所有《会计实务准则》以及对《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的释义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

(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发行人在其首次上市文件日期前的任何管理层股东

 

《国际财务汇报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通过的一套财务汇报准则及释义,包括其前身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不时刊发的所有《国际会计准则》及释义

 

发行人

任何其股本证券正在申请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或其某些股本证券已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

 

上市发行人

就股本证券而言,指其某些股本证券已经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

 

上市上诉委员会

本交易所董事会属下负责上市上诉事宜的小组委员会

 

上市委员会

本交易所董事会属下负责上市上诉事宜的小组委员会

 

上市文件

就上市申请而刊发或建议刊发的招股章程、通函及任何同等文件(包括债务偿还安排及/或其他形式的重组安排计划 (scheme of arrangement)的文件及介绍上市的文件)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主板

本交易所建立创业板之前已经开设营运的股票市场,现与创业板一同由本交易所营运

 

《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主要交易

 

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25%或以上,但不超过100%(如属收购事项)或75%(如属出售事项)者

 

管理层股东

(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 )任何有权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并能够指导或影响发行人的管理层的人士或一组人士

 

市值

发行人整体的市值,包括发行人各类证券(不论是否非上市证券或已在其他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证券

 

新申请人

就股本证券而言,指其股本证券未经上市的上市申请人

 

须予公布的交易

指股份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反收购行动

 

海外发行人

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发行人

 

百分比率

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入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等各百分比率

 

中国

《上市规则》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中国发行人

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为股份公司的发行人

 

盈利比率

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

 

发起人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指负责成立该发行人、认购该发行人的股份、就该发行人的成立承担责任、为该发行人编制公司章程及召开该发行人的股份认购人的创立大会的任何人士,或根据中国法律担任同类角色以成立中国发行人的任何人士

 

申报会计师

负责编制上市文件或通函内会计师报告的专业会计师

 

收入比率

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入,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收入

 

股份交易

上市发行人对某项资产(不包括现金)的收购,而有关代价包括拟发行上市的证券,并且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均低于5%者

 

短期证券

年期少于一年的证券,如债券或多种长短期票据

 

高持股量股东

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管理层股东以外,于新申请人首次上市的上市文件日期前及新申请人的证券于创业板开始买卖前,有权在新申请人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

 

主要股东或大股东

 

就某公司而言,指有权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
监事

获选任中国发行人监事会的成员者;根据中国法律,监事会负责监督中国发行人的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收购守则》

证监会核准(并不时予以修订)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上市发行人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而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100%或以上者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上市发行人某宗资产出售事项或某连串资产出售事项,而就有关出售事项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75%或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