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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问题


更新日期: 2008年1月25日

第四章  投资须知

在市场进行交易


9.

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付什么费用?

10. 香港市场术语「止蚀盘」指的是什么?

11.

投资者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12. 

如投资者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13. 何谓股票卖空?投资者可以卖出一些他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14.

什么是T+2?既然证券交收在T+2日进行,投资者是否于T+2日才需就购入的证券付款?投资者又是否于T+2日才可收回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15.

什么是「流通量提供者」及「庄家」?他们的角色是什么?香港所有上市证券都设有「流通量提供者」吗?

16.

投资者如何得悉他的买卖盘指令已被执行及审阅其交易纪录?

 

 

 

 

 

 

 

 

 

 

 

 

 

 

 



9.

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付什么费用?

假如投资者透过香港交易所的参与者(即证券商)买卖证券,需缴付之费用如下(货币单位:港元,1仙是相对于内地1分的金额单位):

  1. 经纪佣金 
    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2. 交易征费
    买卖双方须分别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4%的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3. 投资者赔偿征费
    买卖双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额的0.002% (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然而,由于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积累至超过14亿元,香港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 - 征费)(修订)规则,于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


  4. 交易费
    买卖双方须各自向交易所缴付每宗交易金额0.005%的交易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5. 股票印花税
    除非另有订明,股票转让时,买卖双方均须分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1%的股票印花税(不足1元亦作1元计)。


  6. 转手纸印花税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元,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7. 过户费用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按每张新发股票收取2.5元费用,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买方)支付。


  8. 交易系统使用费
    买卖双方经纪均须各付每宗交易0.5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

注:证券商会否将其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属其商业决定。

若投资者与证券商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交收,香港结算不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但证券商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结算所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则须缴付费用。至于证券商或托管商是否会将该等费用转嫁投资者,则全属其商业决定。

 



10.

香港市场术语「止蚀盘」指的是什么?

「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售出证券,以限制损失。然而,投资者应留意,止蚀盘只是一种投资策略,证券商可否替投资者实际执行止蚀盘,还须视乎有关股份在市场上有否需求,其时的成交价及买卖情况等。

 



11.

投资者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证券商可以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即香港市场俗称的「即日鲜」交易,但有些证券商可能要先确定投资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关的最新持股资料,才会替投资者安排即日出售证券。因此,投资者宜事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的程序。

 



12.

如投资者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是以买卖盘带动。所有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均属有效,在交易系统已达成的买卖盘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会另有决定。

为防止证券商输入错价交易,交易系统内设有两级价格提示,会于证券商输入大幅偏离市场现行价格的买卖盘时发出警号。交易系统的价格警示讯息可于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员的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及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不过,投资者应留意,如他们的买卖盘是经由互联网、流动电话或其它电子渠道传递至其证券商的经纪自设系统内,他们收取价格警示的方式会视乎有关经纪自设系统的设计。

 



13.

何谓股票卖空?投资者可以卖出一些他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现时,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售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合法的卖空交易是指卖方虽然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但卖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证券然后才出售该等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交易资料」栏目内查阅。投资者在进行卖空交易前,应向证券商了解有关安排详情。

 



14.

什么是T+2?既然证券交收在T+2日进行,投资者是否于T+2日才需就购入的证券付款?投资者又是否于T+2日才可收回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交易所参与者(即证券商)透过交易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交易日(T日)接着的第2个交收日的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此为「T+2」。

不过投资者须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投资者在出售证券时应留意,为他们交易的交易所参与者只会在T+3日的上午才会从中央结算系统收到卖出证券的有关款项。

 



15.

什么是「流通量提供者」及「庄家」?他们的角色是什么? 香港所有上市证券都设有「流通量提供者」吗?

「流通量提供者」是指那些为个别证券提供买卖盘报价的机构,在香港证券市场一般称为「庄家」。流通量提供者的设立,旨在便利投资者买卖一些流通量较低的证券。

现时,香港大部份证券均不设庄家。不过,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的证券及没有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则设庄家制。另外,上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发行商必须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为其发行的衍生权证及牛熊证提供流通量,每一只衍生权证或牛熊证只可以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均会以代号「95XX」或「96XX」以识别其身份,每只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上市文件会列出其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

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的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安排」。有关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及名单,则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衍生权证资源中心」及「牛熊证」部份。

 



16.

投资者如何得悉他的买卖盘指令已被执行及审阅其交易纪录?

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在完成每宗交易后会向交易所参与者确认。在香港,证券商在每项交易完成后会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或日结单,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买卖,证券商会向投资者发出交易确认通知。证券商亦会每月寄发户口结单,投资者应小心核对所有单据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