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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9月7日

第二章  交易事宜

基本交易运作

1.

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何?

2.

香港证券市场设有开市前时段,什么是开市前时段?          

3.

什么是持续交易时段?

4. 

香港的证券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1手股份的数量是多少?
5. 若证券交易是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1手的股份是否不能在交易所买卖?
6.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7. 香港市场用语「止蚀盘」、「限价盘」意指什么?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指示「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竞价盘」和「竞价限价盘」又指什么?
8.

收市价是如何计算的?

 

在市场进行交易

9. 我如何开户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10. 什么叫做「捎展」户口,「捎展」户口和一般现金户口有何分别?投资者开设现金户口需否缴付按金?内地投资者可开立「捎展」户口吗?
11.

我于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付什么费用?

12. 我如何在香港证券市场买卖证券?
13. 我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14. 如我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15.

何谓股票卖空?我可以卖出一些我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16. 虽然香港证券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香港的上市公司会在交易时段中突然暂停交易吗?
17.

上市公司停牌后,何时可以复牌?

18. 

上市公司就股价敏感资料发出公告后,是否可于随即的交易时段继续交易?已停牌的公司又是否可以随即恢复交易?

19. 

什么是T+2?既然证券交收在T+2日进行,我是否于T+2日才需就购入的证券付款?我又是否于T+2日才可收回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20.

什么是「流通量提供者」及「庄家」?他们的角色是什么?香港所有上市证券都设有「流通量提供者」吗?

21.

我如何得悉我的买卖盘指令已被执行及查察我的投资?

22.

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我如何行使我的股东权益?我如何就上市公司的决议案投票?

 

 

 

 



1.

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何 ?

香港证券市场在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开市前时段

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0时正

早市

上午10时正至下午12时30分

午市

下午2时30分至下午4时正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午市交易。香港交易所亦每年编制一份休市日历,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交易资料」栏目内查阅。至于在延长交易时段内交易的证券(目前只限两只试验计划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会一直由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连续进行。有关详情可向证券商查询。

 



2.

香港证券市场设有开市前时段,什么是开市前时段 ?

香港证券市场每交易日均设开市前时段;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累积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市价或按盘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 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的设立,可有助厘定公平的开市价,并减低早上开市时大量买卖盘输入及交易讯息对系统造成的负荷。

开市前时段分四阶段,运作情况如下:

  1. 上午9时30分至上午9时45分为输入买卖盘时段;
  2. 上午9时45分至上午9时50分为对盘前时段;
  3. 上午9时50分至上午9时58分为对盘时段;
  4. 上午9时58分至上午10时为暂停时段。

输入买卖盘时段中,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买卖盘将于交易系统中累积及不断更新,期间可修改或取消。

对盘前时段内,则只接受竞价盘,已输入系统的买卖盘不得修改或取消。这可避免参考平衡价格出现重大变动并可将参考平衡价格调整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输入买卖盘时段及对盘前时段内均可输入开市前交易。

对盘时段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取消买卖盘。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会在此段时段内厘定。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对盘时段内均不能输入开市前交易。

暂停时段内,证商不能将其买卖盘传递至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直至早上10时持续交易时段开始。

请按此处获取更多开市前时段详情

 



3.

什么是持续交易时段?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10时正至下午12时30分、以及下午2时30分至下午4时正是香港证券市场的持续交易时段。在持续交易时段,交易系统会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然后按照买卖盘输入系统的先后次序逐一对盘。较早时间输入系统的买卖盘必须要完全执行,才可处理同等价格但较迟输入的买卖盘。

在持续交易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买卖盘可选择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这样,要是买卖盘不能同时全数完成,买卖盘便会整个取消,不会保留在系统内。

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i)不可偏离按盘价(如有)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及(ii)须遵守报价规则(除获豁免者外)。另外,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4.

香港的证券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1手股份的数量是多少?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用语,即一个买卖单位。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不同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上市上市公司及发行人自行决定。投资者如欲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栏目下,选择「公司证券资料」,然后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索。

 



5.

若证券交易是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1手的股份是否不能在交易所买卖 ?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1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虽然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系统内仍设有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证券商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其他交易所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一般而言,碎股市场因流通量少,股份价格会略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为避免碎股市场中出现非碎股交易以及减少出现错价成交的机会,香港交易所规定,该市场不接受输入价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最低价下限(现时除债务证券下限为0.5元外,所有其他证券为0.01元)、兼且股数等于或超过1手的买卖盘。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看齐,如果一只证券的按盘价高于0.01元(债务证券则为0.5元)时,碎股市场内所有该证的买卖盘输入价不得偏离按盘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

此外,价格已低于0.01元的证券即使属完整1手,因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下限,也可于碎股市场交易;庢例说,如果一只证券的按盘价已低至0.01元,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0.001元。不过,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上限则仍不得多于按盘价9倍。

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看齐,香港交易所会向资讯供应商发布碎股市场的实时资料,提高市场透明度。

 



6.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作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如有)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

于持续交易时段内,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无论是买盘或卖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所谓价位,即证券交易可容许的最少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规则的详情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3条。

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价位表则可见下表或详见于《交易所规则》附表二,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详情亦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报价规则一般并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乎其股价而定:

<证券(债券除外)>

 

证券价格(由)
(货币单位)


证券价格(至)


最低上落价位

0.01

0.25

0.001

高于

0.25

0.50

0.005

高于

0.50

10.00

0.010

高于

10.00

20.00

0.020

高于

20.00

100.00

0.050

高于

100.00

200.00

0.100

高于

200.00

500.00

0.200

高于

500.00

1,000.00

0.500

高于

1,000.00

2,000.00

1.000

高于

2,000.00

5,000.00

2.000

高于

5,000.00

9,995.00

5.000

(于2006年7月24日起生效)

 



7.

香港市场用语「止蚀盘」、「限价盘」意指什么?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指示「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竞价盘」和「竞价限价盘」又指什么 ?

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售出证券,以限制损失。然而,投资者应留意,止蚀盘只是一种投资策略,证券商可否替投资者实际执行止蚀盘,还须视乎有关股份在市场上有否需求,其时的成交价及买卖情况等。

至于所谓限价盘,则限制了投资者交易的最高或最低价格。当买入证券时,投资者须向证券商明确指示其愿意购入证券的最高买入价。若当时市场上的卖盘索价等于或低于最高买入价,证券商便可替投资者完成全部买卖盘,或不足之数在下一个最好卖盘出现时补购,这当然亦须以不超过最高买入价为原则。当投资者要售出证券时,他则要向证券商指示最低卖出价,证券商只能在股价等于或高于最低卖出价时替他售出证券。

增强限价盘与限价盘相似,只是前者可在同一时间与最多5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且输入卖盘价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4个价位,输入买盘价则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4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余额将转为原先输入的指定限价的一般限价盘。

特别限价盘只要成交价不逊于输入限价便可最多跟5条轮候队伍(即当时最佳价及随后的4个价位)配对。在配对后,交易系统会取消原买卖盘中未能成交的余额。

在开市前时段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内,交易所参与者亦只可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

竞价盘是没有指定价格的市价盘,较竞价限价盘优先对盘。竞价盘于开市前时段内对盘后会自动取消。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限价盘。在开市前时段内对盘后,未成交的竞价限价盘如并未偏离按盘价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该买卖盘便会按所输入的限价变换为限价盘,并会被保留在持续交易时段以供配对。

 



8.

收市价是如何计算的?

为避免收市价完全操纵于最后一宗交易的成交价,证券的收市价是以一个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所录得的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交易系统由下午3时59分正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一共录取5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当时的买盘价、卖盘价及最后录得成交价计算。现举例如下:

摄取

时间

买盘价

卖盘价

最后录得价

按盘价*

第一次

下午3:59:00

$39.40

$39.50

$39.50

$39.50

第二次

下午3:59:15

$39.40

$39.50

$39.50

$39.50

第三次

下午3:59:30

$39.40

$39.50

$39.40

$39.40

第四次

下午3:59:45

$39.30

$39.50

$39.40

$39.40

第五次

下午4:00:00

$39.20

$39.30

$39.30

$39.30

5个时段的按盘价由最低至最高顺序如下:

$39.30

$39.40

$39.40

$39.50

$39.50

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是$39.40,所以收市价定于$39.40。

*按盘价是根据《交易所规则》第101条,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卖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加以确定。

不过,为进一步完善厘定收市价的机制,香港交易所于2007年3月曾谘询市场,并于2007年7月总结拟于2008年2月引入新的收市交易机制。在新机制下,在午市持续交易时段后将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该时段内将同样提供单一价格竞价机制,即让买卖盘按一个能促成最多交易的价格进行配对。有关这方面的详情,可参考于2007年7月19日发出的公布谘询总结。香港交易所相信,新机制将减低接近收市时的价格波动、提高市场流通性以及利便收市时的交易。现时,主要的国际交易所都普遍采用这种收市交易机制。

 



9.

我如何开户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7年8月公布的《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市场试点方案》,内地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指定办理机构,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投资证券。据计划,内地个人投资者可透过内地的指定办理机构(目前仅为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帐户,以办理投资的资金存管和清算,再于该指定办理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帐户,以处理证券买卖和托管。中国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是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会负责中银国际证券代理帐户开户的见证,把申请人的资料转交中银国际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按香港特别行政区规例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代理帐户。

根据香港的规例,在开户时投资者必须填写开户表格,并签署客户协议。有关客户协议的基本内容规定(包括指定的风险披露声明书),载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由于客户协议是对投资者具约束力之法律文件,投资者必须在确定所有资料均是真确无误的情况下,方可签署客户协议。另外,内地投资者开户前,可能还需根据内地监管机构的规定签署其他文件,这方面的详情有待内地监管机构公布。

 



10.

什么叫做「捎展」户口,「捎展」户口和一般现金户口有何分别?投资者开设现金户口需否缴付按金?内地投资者可开立「捎展」户口吗

现时,香港大部份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均以现金进行,意即每次购入证券时会支付现金,而每次出售证券时亦会收取现金。

所谓「捎展」户口,即英语中的Margin Account意即以按金或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只需存放一笔按金在捎展户口内,便可买卖多于按金价值的证券,其余的投资额由证券商垫付,但证券须存放于证券商作抵押。投资者应留意的是,由于证券市值可升可跌,捎展合约会授权证券商,如客户存放于账户内证券的价值不足够支持他的交易活动时,证券商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更多抵押品;如客户未能于限期前缴付按金或提供其他抵押品,证券商有权把账户内的证券出售以清偿客户的债务(香港证券市场俗称「斩仓」)。客户应该在交易前先与证券商查询斩仓的程序及缴付按金的限期。证券商除非得到客户授权,否则它是不可以动用客户所存放的证券作为银行信贷的抵押品或其他用途。所以,客户要当心自己有否在客户合约或其他文件中赋予证券商此等可能不必要的权力。

投资者若以现金户口进行证券买卖,正常情况下他不需于户口内存放按金。然而,若客户没有按金存于证券商的户口内,证券商在根据客户指示购入股份,并完成落盘程序后,为减轻本身承受的财务风险,有可能要求客户立即付款,以便在交收日将款项支付予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完成交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7年8月公布的《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指定办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换言之,内地投资者不能开立 「捎展」户口。

 



11.

我于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付什么费用 ?

假如投资者透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参与者(即证券商)买卖证券,需缴付之费用如下(货币单位:港元,1仙是相对于内地1分的金额单位):

  1. 经纪佣金
    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2. 交易征费
    买卖双方须分别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4%的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试验计划及交易所买卖基金之庄家交易则获豁免(沛富基金〔股份代号:2821〕除外)。


  3. 投资者赔偿征费
    因为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累积至超过14亿元,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 - 征费)(修订)规则,于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 (即:买卖双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额的0.002% [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4. 交易费
    买卖双方须各自向交易所缴付每宗交易金额0.005%的交易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5. 股票印花税
    除非另有订明,股票转让时,买卖双方均须分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1%的股票印花税(不足1元亦作1元计)。


  6. 转手纸印花税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元,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7. 过户费用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按每张新发股票收取2.5元费用,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买方)支付。


  8. 交易系统使用费
    买卖双方经纪均须各付每宗交易0.5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

注:证券商会否将其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属其商业决定。

若投资者与证券商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交收,香港结算不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但证券商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结算所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则须缴付费用。至于证券商或托管商是否会将该等费用转嫁投资者,则全属其商业决定。

 



12.

我如何在香港证券市场买卖证券?

一般来说,香港的证券商提供电话、互联网和其他电子渠道让投资者发放买卖指令,投资者也可亲自前往银行或证券商发出交易指示。

投资者发出交易指示时,需明确指示拟购入或卖出的证券名称(或股份代号)、数量及买卖价。证券商在核实客户资料后,会在交易系统发出买卖指令。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累积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的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持续交易时段,买卖盘将会以价格优先为原则,按输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次序逐一对盘。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前,须直接向试点计划中的指定办理机构查询其设定的港股交易程序,包括该行收发买卖指令的方式及款项结算等安排。

 



13.

我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证券商可以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但有些证券商可能要先确定投资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关的最新持股资料,才会替投资者安排即日出售证券。因此,投资者宜事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的程序。

 



14.

如我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是以买卖盘带动。所有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均属有效,在交易系统已达成的买卖盘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会另有决定。

为防止证券商输入错价交易,交易系统内设有两级价格提示,会于证券商输入大幅偏离市场现行价格的买卖盘时发出警号。交易系统的价格警示讯息可于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员的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及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不过,投资者应留意,如他们的买卖盘是经由互联网、流动电话或其他电子渠道传递至其证券商的经纪自设系统内,他们收取价格警示的方式会视乎有关经纪自设系统的设计。

 



15.

何谓股票卖空?我可以卖出一些我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现时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售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合法的卖空交易是指卖方虽然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但卖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证券然后才出售该等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交易资料」栏目内查阅。投资者在进行卖空交易前,应向证券商了解有关安排详情。

 



16.

虽然香港证券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香港的上市公司会在交易时段中突然暂停交易吗?

香港证券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但香港亦有一套就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若交易所察觉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又或报章出现可能会影响其证券价格或买卖的报道,或市场出现有关传闻,为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所一般会联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必须立即回应交易所的查询。

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资料」及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如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或发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公司须尽快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公告说明其情况,有关公司毋须暂停其股份买卖(即香港证券市场一般称为「停牌」)。

然而,如情况需要,例如交易所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是由于该公司某些股价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则须发表经由董事会通过的声明,说明该公司所知悉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任何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商议或讨论)。有关上市公司为获得充份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及发放相关公告,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交易。此举可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均公平获得相关资讯。

所谓「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当一家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或成交量在没有明显原因支持下而有不寻常的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升,又或者交投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幅多少才算是「异常」,证监会及交易所会参照有关股份的过往表现,或股份所属行业的其他股份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等来作考虑,不会订出公开的指引。

所谓「股价敏感资料」,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关、供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的资料,或对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例如:在财务表现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变化、集团重组、 重要交易、发行证券等)。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责任按具体情况及其本身状况评估什么属其股价敏感资料,而为协助上市公司,交易所已编备《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

 



17.

上市公司停牌,何时可以复牌?

交易所一贯的政策是,如非必要,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混乱情况的手段,即使情况属必须,停牌的时间亦应尽可能缩短。

当上市公司要求停牌时,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交易所亦会于上市公司停牌期间一直与公司保持联络,并会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有关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求达到该公司的股份在恢复交易后,有关交易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者应时常留意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以取得上市公司的复牌消息。

 



18.

上市公司就股价敏感资料发出公告后是否可于随即的交易时段继续交易?已停牌的公司又是否可以随即恢复交易 ?

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若涉及业绩公告以外的股价敏感资料,是否可随即继续交易或恢复交易(香港证券市场称为「复牌」)视乎公告发布时间而定:

  1. 若公告在晚上11时前(或在某一营业日之前的非营业日的下午6时至8时呈交时段内)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可于随后的营业日早市开始时继续交易或复牌。


  2. 若公告在翌日上午6时至9时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则停牌半天,在下午交易时段开始时(下午2时30分)复牌。

创业板公司的公告若在翌日上午9时前在创业板网站上发布,则毋须停牌。

上市公司的公告若涉及业绩公告,情况则有所不同。

  1. 据现行《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公告前最少7个营业日,须通知香港交易所及市场其讨论业绩公告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故此,市场及投资者应早已得悉上市公司拟发出业绩公告的日期。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业绩在董事会批准后须尽快刊登,时间上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董事会批准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前。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如能于董事会会议的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前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登载业绩公告,该公司可于随后的交易时段继续交易,毋须停牌。 此情形一如现时容许业绩公告于午间登载时段发布;现时,上市公司若于午间登载时段(即下午12时30分至1时30分)发布业绩公告,下午2时30分开始的交易时段毋须停牌。



  2. 上市公司如错过上午登载时段,可于当天午间登载时段发布业绩公告,但须停牌半天,即在下午交易时段开始时(下午2时30分)复牌。


投资者应随时留意上市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发放的公告及通告。

 



19.

什么是T+2?既然证券交收在T+2日进行,我是否于T+2日才需就购入的证券付款? 我又是否于T+2日才可收回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

交易所参与者(即证券商)透过交易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交易日(T日)接着的第2个交收日的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此为「T+2」。

不过投资者须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定。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投资者在出售证券时,他们应留意交易所参与者只会在T+2日才会从中央结算系统收到买方交付的款项。

 



20.

什么是「流通量提供者」及「庄家」?他们的角色是什么?香港所有上市证券都设有「流通量提供者」吗 ?

流通量提供者是指那些为个别证券提供买卖盘报价的机构,在香港证券市场一般称为「庄家」。流通量提供者的设立,旨在利便投资者买卖一些流通量较低的证券。

现时,香港大部份证券均不设庄家。不过,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的证券及没有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则设庄家制。另外,上市衍生权证的发行商必须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为其发行的衍生权证提供流通量,每一只衍生权证只可以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均会以代号95xx以识别其身份,每只衍生权证的上市文件会列出其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

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的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安排」。有关衍生权证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及名单,则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衍生权证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