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请参阅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规则第3 及4章)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二类参与者, 各别有不同的资格 :-
| 直接结算 - 可替本身及客户的账户进行登记及结算的参与者。 |
(b) 5,000,000港元;
以较高者为准;
- 向《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规则》第3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的供款。
| 全面结算 - 可替本身及客户的账户进行结算,及可替非结算参与者及其客户的账户进行结算的参与者,倘其与该非结算参与者订有结算协议书。 |
- 须为联交所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
- 设有适合其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类别的办公室后勤系统及电脑设备;
- 拥有速动资金不少于:
(a)《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速动资金或
(b) 20,000,000港元;
以较高者为准;
- 向《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规则》第3章及第4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5,000,000港元的供款,并由第四个与其订有结算协议书的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提供额外1,500,000港元的供款。
除上述资格外, 申请人亦须证明:-
- 其股东及董事是适当人士:
- 其拥有适当的运作及风险管理。
上述资料只供一般参考, 且并不可视作绝对完整。若上述资料与期交所、联交所、期货结算公司、香港结算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规则 (总称「规则」) 有任何出入及/或矛盾, 将以规则为准。
如有任何查询, 请致电 (852) 2840-3657 与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参与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