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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代理人服务

香港结算就参与者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内的证券为他们提供代理人服务。香港结算依照参与者发出的指示,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内的证券行使股东权益。

凡有关中央结算系统内合资格证券的公司行动及活动,香港结算会不时作出监察,并就该等需要作出行动的公司行动及活动通知参与者。

香港结算代表参与者收取股份的权益,包括股息、利息及红股,并按其在记录日于中央结算系统的持股量进行分派。

其他的公司行动,例如投票、附选择权的股息权益、供股、公开配售/优先发售、收购、认股权证转换、债券转换及投标等,香港结算会从参与者取得指示,并代表他们采取有关行动。此外,香港结算亦会就股份分拆/合并等事宜适时作出行动。此外,也会按参与者的要求,安排将相关公司通讯派发给他们。

香港结算会就投标/赎回外汇基金债券、指定债务工具或申购政府债券及/或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作出相应行动。此外,香港结算亦会透过收取参与者的电子指示,为参与者提供电子认购新股服务。

香港结算接受有关新增或赎回基金单位的电子指示,并就该等指示有关的款项收付或证券转移作出相应安排。

就中华通证券而言,香港结算会按照中华通结算所或中华通市场的规则和程序、<<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就参与者于中华通结算所之香港结算股份户口中所存放的合资格中华通证券提供代理人服务,如投票、收取股息、红股、供股及收购等。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