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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助投资者的管理层评论 — 在「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业务审视」的栏目中可考虑作出以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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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解释其表现:发行人应充分讨论其表现及准确指出其损益波动的理由,例如应详细阐述有关波动的原因,而非仅以文字复述营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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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结余及交易:发行人应评估披露的重要性,并对财务报表中属异常或重要的项目及交易(因其性质、大小或发生频率)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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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面对的主要风险:发行人应讨论针对其经营环境的营运及财务因素和风险,例如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外汇波动、客户集中度过高及网络安全的风险,并说明会如何管理及缓解上述主要风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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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关键表现指标:发行人应确保其关键表现指标及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指标没有任何偏颇、不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财务资料更为显眼、定义清晰、与财务报表中有关金额进行对帐、以及在不同期间列报方式贯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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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评估资产减值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恰当地分析及判断评估减值测试所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合理,不应只依赖专业估值师或其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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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厘定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时所用的判断及假设 — 发行人应清楚披露如何判断是否对其他实体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及相关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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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HKFRS所带来的影响 — 实施主要HKFRS(例如:HKFRS 9「金融工具」、HKFRS 15「客户合同收入」、HKFRS 16「租赁」)不仅是一项会计工作,亦可能会对部分发行人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其资讯系统、内部监控及业务订约流程。发行人应及早谘询其专业顾问,并尽早详细研究该等主要HKFRS。发行人应在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中,就其采用该等快将生效的主要HKFRS,逐步提供更多针对其本身情况的定性及定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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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汇报 — 发行人应「从管理层的角度」披露分部资料,及确保有关资料在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栏目一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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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报告 — 发行人及其审核委员会应与核数师就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宜,以及期内其他重大事件或交易进行深入的沟通。发行人亦应与核数师协定时间表,及确保载于其年报内的其他信息是完备的,并于审计报告日期前提供给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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