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问题 
24/02/2012 
 

第六章

投资产品 – 证券市场

 

6.6  

牛熊证

 

牛熊证的特点


6.6.1

什么是牛熊证?

牛熊证与衍生权证同属结构性产品,是一种杠杆投资工具,牛熊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联。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不过,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6.6.2

牛熊证有什么主要特色?

牛熊证的主要特色有:

  i.    牛熊证价格走势趋向贴近相关资产价格

牛熊证价格变动趋向贴近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即对冲值接近1)。因此,若相关资产的价值上升,相等权益比率的牛证的价值一般亦会按接近等值上升,而相等权益比率的熊证的价值则一般会按接近等值下降。牛熊证的这种特色为投资者提供一种可紧贴相关资产价格走向的产品,而且价格透明度较其它结构性产品为高。然而,在牛熊证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变动可能会波动较大,甚至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不成比例。


  ii.   牛熊证设有收回价及强制收回机制

牛证的收回价必定等同或高于行使价,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等同或低于行使价。若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即提早到期,必须由发行商收回,其买卖亦会即时终止。整个过程称为「强制收回事件」。

  iii.  牛熊证的类别

牛熊证分有两类: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不设「剩余价值」(residual value)。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

R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即「剩余价值」)。但在最坏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当R类牛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根据上市文件条款厘定的结算价减去行使价之正差额。牛证的结算价不可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相反,当R类熊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行使价减去根据上市文件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之正差额。熊证的结算价不可高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高成交价。开市前时段及上午交易时段视为同一交易时段。然而,若出现结算价触及或超越行使价此最坏情况,则可能没有任何剩余价值。

若将带有相同行使价的N类牛熊证及R类牛熊证作比较,R类会在一个较早出现的价格水平便被收回。


 iv.  到期时价值

若到期前没有被收回,牛熊证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内出售。

a.

就牛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减去行使价的正差额。

b. 就熊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行使价减去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的正差额。

若属港股牛熊证,结算价将根据最后交易日相关资产的收市价。若属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牛熊证,结算水平与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平相同。若上述a.及b.的相差为负数,投资者则不会收到任何款项。若属海外股份、商品或其它指数的牛熊证,投资者应参考上市文件上有关结算价的厘定细节。

 

6.6.3

牛熊证如何运作?

牛熊证的发行价一般是以相关资产现货价与牛熊证本身行使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再另加财务费用计算。牛证的收回价可以等于或高于行使价,熊证的收回价可以等于或低于行使价。以下例子简单说明一只牛证的运作:

例子1N类牛证(不设剩余价值)

发行时

相关资产

股票X

现货价

110元

收回价(发行时订定)

90元

行使价(发行时订定)

90元

财务费用(8%)

7.2元

合约权益比率

100 : 1

到期

12个月

发行时的理论价
[(现货价 - 行使价 + 财务费用)/权益比率]

0.272元

一手价值(10,000份)

2,720元

若现货价跌至90元(触及收回价)

发生强制收回事件

牛证被收回,交易终止

没有剩余款项

亏损为最初投资金额2,720元

若到期前没有被收回,在到期时

股票X的价格

130元

牛证的结算款额
(结算价* - 行使价)/权益比率 = (130元 - 90元)/100
*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当天股票X的收市价

0.4元

 

一手价值

4,000元

一手回报
(牛证于到期时的价值 - 投资金额) = 4,000元 - 2,720元

回报率 = 1,280元 / 2,720元


1,280元


47%

例子2R类牛证(含剩余价值)

发行时

相关资产

股票X

现货价

110元

收回价(发行时订定)

95元

行使价(发行时订定)

90元

财务费用(8%)

7.2元

合约权益比率

100 : 1

到期

12个月

发行时的理论价
[(现货价 - 行使价 + 财务费用)/权益比率]

0.272元

一手价值(10,000份)

2,720元

若现货价跌至95元(触及收回价)

发生强制收回事件

 

牛证于收回时的剩余价值
(结算价* - 行使价)/权益比率 = (94元 - 90元)/100
*结算价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必须不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在这例子中假设为94元。若结算价等于或低于行使价,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并损失整笔投资金额。

0.04 元                

 

一手价值

400元

一手亏损金额 (2,720元 - 400元)

2,320元

若到期前没有被收回,有关回报将与上述例子1相同。

以上两个例子的利润及亏损计算并没有包括经纪佣金及其它交易费用在内。

牛熊证的发行价包括财务费用,发行商会在推出牛熊证时在上市文件内订明计算财务费用的程式。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包括发行商的借贷成本、预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调整(若相关资产为派息股份)及发行商的溢利。这些因素或会不时变动,以至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在其有效期内变动不定。一般来说,牛熊证的年期越长,财务费用便越高。财务费用会随着牛熊证趋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资者宜将由不同发行商发行但相关资产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证的财务费用作比较。

 

6.6.4

牛熊证跟衍生权证有什么分别?

牛熊证及衍生权证均属于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买卖的结构性产品,两者之间有类似特色但亦有分别。以下是两种产品的对照:

 

牛熊证

衍生权证

发行商

合资格的发行商


交易平台

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


交易货币

港元或美元


最低发行额及发行价

最低发行额为一千万港元;最低发行价为0.25港元


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反应

价值变动与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相若

视乎多种因素而定

引伸波幅

对定价影响轻微

影响定价


财务费用

上市文件列明计算程式

已计算入衍生权证的溢价内


有效期

3个月至5年

6个月至5年


资本调整

相关资产如属港股,根据当时适用于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的原则。
(请参阅本文有关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的部份)


发行商在上市文件中注明;通常不会因应普通股息而作调整。有些发行商会因应特别股息作调整,有些则不会。

损失上限

持有人的损失限于购入牛熊证/衍生权证的金额


强制收回

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时,牛熊证
必被立即收回


标准衍生权证(即非特种权证)不会
提早到期

到期时结算价/水平

相关资产若属港股,根据于最后交易日相关资产收市价;

相关资产若属恒生指数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根据当月到期相应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平;

相关资产若属海外资产,请参阅上市文件。


相关资产若属港股,根据到期日前5天的平均收市价;

相关资产若属恒生指数系列,根据当月到期相应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平(若权证跟期货合约的到期日相同);

相关资产若属海外资产,请参阅上市文件。  

淡仓

熊证

认沽权证


按金要求

没有


相关资产

可发行牛熊证/衍生权证的相关资产会不时作出更新


 

6.6.5

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须考虑什么风险因素?

投资者须考虑的风险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数项:

  1. 强制收回

    牛熊证是一种杠杆投资工具,由于风险较高,不会适合所有投资者,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应先考虑本身能承受多少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投资者清楚明白牛熊证的性质,并已准备好随时会损失所有的投资金额,否则投资者不应买卖牛熊证,因为万一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即时由发行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N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R 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另外,证券商代客户从发行商收回剩余价值款项时或会收取服务费。


    一般来说,收回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被收回的机会越低,因为相关资产的价格需要较大的变动才会触及收回价。不过,收回价与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的杠杆作用便越小。


    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在市场恢复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2. 杠杆作用

    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相反,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损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证有一固定有效期,并于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个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着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波动,于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会变得没有价值。


  4. 相关资产的走势

    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虽然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即对冲值不一定等于1)。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此外,个别牛熊证的对冲值亦不会经常接近1,特别是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5. 流通量

    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卖出牛熊证。


  6. 财务费用

    牛熊证在发行时已把整个年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虽然当牛熊证被收回时其年期会缩短,持有人仍会损失整笔财务费用。投资者须注意牛熊证推出后,其财务费用或会转变,流通量提供者在牛熊证推出时未必会根据财务费用的理论值价格开价。


  7.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会变得更加波动,买卖差价可能会较阔,流通量亦可能较低。牛熊证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


    由于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而强制收回事件发生的时间与牛熊证停止买卖之间可能有时差,一些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的交易即使已被证券商确认最后亦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小心。


    发行商会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通知市场确实的收回时间,交易所亦会把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的交易资料发布给有关的证券商,让他们通知其客户。若投资者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强制收回事件后才达成或有否被取消,应向其证券商查询。


  8. 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

    以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其价格及结算价均由外币兑换港元计算,投资者买卖这类牛熊证需承担有关的外汇风险。外汇价格由市场供求厘定,其中牵涉的因素颇多。


    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有关的牛熊证会于下一个交易时段或发行商通知交易所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尽快停止在交易所买卖。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不设自动停止机制。若属R类牛熊证,剩余价值会根据上市文件于订价日厘定。

 

交易安排


6.6.6

若牛熊证的相关正股进行资本调整,牛熊证的条款会否相应作出调整?

港股的牛熊证会因应正股进行的资本调整而作出相应调整,并会根据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如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收回价、行使价及权益比率均会按照上市文件所订明的条款作出调整。

 

6.6.7

若相关正股暂停买卖,其牛熊证会否暂停交易?

若暂停买卖的正股是在联交所买卖,则相关的牛熊证亦将暂停买卖,直至有关正股复牌为止。若停牌的正股为海外股份,投资者应参阅牛熊证上市文件所载的安排。  

 

6.6.8

何时是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还可以卖出牛熊证吗?

每只牛熊证在发行时均有一个指定的到期日。若在到期日前牛熊证被收回的话,被收回当天(即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当天)便是该只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由于牛熊证会即时被发行商收回并终止买卖,因此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不可以把牛熊证出售。若牛熊证一直没有被收回,其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一天。投资者须注意,这与现时衍生权证的安排不一样,衍生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四天。

 

6.6.9

牛熊证的证券简称中包含了什么资料?怎样从中区分牛熊证与衍生权证?

投资者可从牛熊证的证券简称中得悉一些基本资料。以下命名守则以供参考。 

Q

Q

Z

Z

A

(以人民币买卖)

Q

Q

Z

Z

A

*

QQ

相关资产

ZZ

发行商

到期年份

到期月份。1月至10月将以中国数字(一、二…十)代表;11月及12月分别以「甲」及「乙」代表

牛证(牛)或是熊证(熊)

A

同一发行商就同一相关资产再发行同一到期年月的牛熊证,以显示系列编号 (A,B,C…)

*

以人民币买卖的牛熊证之代表符号

牛熊证中文简称中的「牛」或「熊」等特征,可让投资者容易识别其是牛熊证而非衍生权证。

投资者须注意,以上命名守则应用于普遍个案,惟并非概括所有情况,牛熊证的证券简称只呈现一些基本资料,投资者在交易前请先参阅发行商的上市文件,并谘询证券商或投资顾问。上市文件见于香港交易所网页「产品及服务」项下「证券产品」栏目。

 

流通量的提供


6.6.10

流通量提供者有哪些责任?

上市文件列明了流通量提供者的确实责任。在正常情况下,由开市后5分钟起直至收市为止,流通量提供者都要为其负责的牛熊证提供持续报价或回应报价要求,提供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应提供最少10手牛熊证的流通量。发行商必须在上市文件内列明牛熊证买卖价之间的最高差价以及最长的回应时间。根据报价要求制度,投资者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报价。

 

6.6.11

投资者怎样联络流通量提供者要求报价?

若上市文件注明可应要求提供报价,投资者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报价。提供回应报价要求的牛熊证流通量提供者的电话号码可在上市文件、香港交易所网站以交易系统牛熊证股份页内页找到。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牛熊证的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下「证券产品」内的「牛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