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浩沙国际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200)及其五名董事(除牌当日)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2月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谴责:
(1)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200) (「该公司」);
及谴责:
(2) 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先生;
(3) 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鸿雁先生;
(4) 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施志雄先生;
(5)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戈先生;及
(6)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文义先生。
(上文(2)至(6)所指董事统称「相关董事」。)
并声明:联交所认为,由于施洪流先生、施鸿雁先生以及施志雄先生各自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他们三人当中任谁若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 该公司未有因应上市科的查询而提供任何及时及/或具实质内容的答覆;
- 相关董事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该公司对上市科的查询给予及时及具实质内容的答覆;及
- 施洪流先生、施鸿雁先生及施志雄先生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重要信息:
即使上市发行人面临除牌的可能,其董事仍必须确保上市发行人对上市科的查询提供答覆。
董事亦必须配合上巿科所进行的任何调查,否则可能导致被施加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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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以供查阅。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有关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而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任何其他前任董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