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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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如属投资公司,则《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所载的条件适用)全部或大部份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该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该发行人或集团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短期证券」指剩余的年期少于一年的证券,例如债券或各种年期的票据。

附注: 参阅《第3项应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