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23

上市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须在任期届满时退任,除非其再获董事会委任(任期可为原定的任期或董事会于再次委任时订明的较短任期)。在符合上市规则第2A.25条的规定下,所有上市委员会委员均有资格接受再次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