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1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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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2A.10条所载权力而将会遭谴责、批评、指责或以其他方式制裁的任何一方(「上诉人」)提出要求,则上市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2A.10条对上诉人作出制裁的决定的理由,而上诉人有权将该决定再提呈上市委员会作覆核。如上市委员会修订或更改其在较早前举行的会议上的决定,则在上诉人要求下,上市委员会将会以书面说明作出修订或更改的理由,而仅限于就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2)、(3)、(5)、(7)、(8)或(9)条作出的决定而言,上诉人有权向上市上诉委员会申请再次及最后覆核有关的决定。上市上诉委员会的覆核决定为终局,对上诉人具有约束力。在上诉人要求下,上市上诉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覆核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