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股东权利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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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东如何可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b) 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查询的程序,并提供足够的联络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恰当处理;及
 
(c) 在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程序以及足够的联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