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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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企业管治职能各自的下列资料:

(a) 委员会的角色及职能;
 
(b)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是否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包括各委员的姓名,委员会的主席的姓名);
 
(c) 委员会年内举行会议讨论事宜的次数,以及具名列载各委员出席该等会议的纪录;及
 
(d) 年内工作摘要,包括:

(i) 就薪酬委员会而言:由薪酬委员会执行的制定董事薪酬政策、评估执行董事的表现及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披露采纳了B.1.2(c)条所述的两种薪酬委员会模式的哪一种;
 
(ii) 就提名委员会而言:年内由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如没有设立提名委员会)执行的有关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如没有设立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若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订有涉及多元化的政策,此节应列出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为执行政策而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
 
(iii) 就企业管治而言:制定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以及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D.3.1条履行的职责;及
 
(iv) 就审核委员会而言:其如何履行审阅季度(如有)、半年度及年度业绩以及检讨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和履行《守则》所列其他责任的报告;未有遵守(如有)《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详情,并阐释发行人因未符合设立审核委员会的规定而采取的补救步骤。